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88
“我第一次来铜梁看球赛,没想到比球赛更精彩的是铜梁火龙,人在火中跑,龙在火中飞的场景太震撼了。”来自四川的球迷张俊在欣赏赛事之余,还去逛了安居古城、住原乡民宿、吃泡椒凤爪,行程安排得满满当当,文旅体验感直接拉满。
“正式投用后,可对台风过境后的输配电设施和走廊进行快速全自主巡查,能快速发现受灾区域线路的塔身倾倒、导线飘挂物、杆塔基础受损等情况,将灾后电力设施损害排查周期从‘小时级’压缩至‘分钟级’。”国网盐城供电公司无人机作业中心负责人杨锐说。在实地化试飞演练中,传统排查需要20人8小时的灾后电力设施损害排查定位工作,现在1架无人机1台笔记本2人即可完成,并能借助人工智能图片识别技术,自动完成电力设施的缺陷排查。
今年,人工智能迅速被广东定位为“产业新支柱”。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在2月5日召开的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直接“点名”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他指出,人工智能正在掀起产业变革,机器人时代逐步照进现实。广东兼具机电技术和数智技术两大优势,要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两大领域下大决心、集中发力,构筑高技术、高成长、大体量的产业新支柱。
“台湾民意基金会”今日(6月18日)公布最新民调,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声望为48.2%,相较上个月重挫 9.8 个百分点。该基金会董事长游盈隆表示,在台湾,一个百分点代表 19.5 万人,10 个百分点代表近 200 万人,上任不到一个月,流失近200万人支持,是一个严重的警讯。
3月18日下午,招商蛇口(001979.SZ)2024年度业绩发布会暨投资者交流会在深圳顺利召开,会议同步在公司官网、全景网、路演中等平台线上直播,全网实时收看超26万人次。招商蛇口董事长蒋铁峰、董事总经理朱文凯等管理层出席会议,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就公司2024年业绩情况、经营成果和未来战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要解决这一问题,放松税收征管并非良策,因为这不仅涉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问题,也影响社会公平,毕竟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力度不一,将影响企业公平竞争,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
夕阳西下,基地仍有两架飞机待命起飞。鲁涛望向正在扩建的机库透露,不仅要扩大机库容量、升级接待大厅和跑道,还将推动开通崇州至九寨沟等低空航线,“不久的将来,乘客可以喝着盖碗茶,40分钟‘闪抵’九寨黄龙机场。”(完)
尽管中国并未采取集中清缴清欠税收等行动,但随着税收大数据广泛应用,网状、系统性税收风险分析取代了此前个人经验点对点分析,税收征管力度事实上在不断强化,税收征收率在不断提高。以前企业偷漏税可能不容易被发现,但近些年通过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会收到企业风险提示,并跟企业确认,不少企业需要依法补缴税款。
受高空低槽东移影响,16日河南省有分散性阵雨、雷阵雨,雨量分布不均,中西部局部中雨或大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云和县木制玩具产业发展中心主任王长荣表示,截至目前,云和已系统开发老年木玩产品1000多款,在中国130余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入或设置木玩活动室。眼下,该县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木玩企业,加大对老年用品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为更多老年木玩产品“出海”提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品种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以经品种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为前提条件,且仅适用于针对该合法售出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本身的后续生产、繁殖、销售行为,而不适用于对售出的繁殖材料进行再次繁殖并销售的行为。新疆某种苗场未证明其繁殖行为属于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且大规模繁殖与科研所需规模不符,同时其存在销售营利行为,构成侵权。新疆某种苗场自认其于2014年底采剪扦插且至今仍生产繁殖“天山祥云”种苗,结合涉案公证书、相关协议及工作总结等证据,可认定其至少自2014年起至2023年持续侵权。考虑到对外销售商品的价格势必高于生产成本,新疆某种苗场拒不提供相关账簿等资料,故将新疆华某科技公司销售“天山祥云”价格与新疆某种苗场销售价格之差的平均值即200元/株作为确定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依据。基于在案证据,新疆某种苗场2021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不低于4000株,而2023年则为不低于8000株。据此,选取该两个年度的平均数量,可认定新疆某种苗场在2021至2023年期间生产、繁殖被诉侵权种苗的数量为6000株/年。仅以此三年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已超出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的300万元。故二审改判全额支持新疆华某科技公司上诉请求赔偿额。
美团数据也显示,7月以来,“网球”搜索量同比去年增长超60%。网球体验课、网球培训季度课包在平台热销,美团上网球运动相关团购订单量同比激增172%。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指出,《征求意见稿》重点从规范公权、维护权益、信息公示、明确责任四个方面细化了规则体系。
安徽某高科公司为“荃9311A”“YR0822”“荃优822”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中,“荃优822”稻种由该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母本“荃9311A”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该公司核心秘密,未对外公开,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安徽某高科公司在“荃优822”试种达到量产效果后,将相关技术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某种业公司,由后者获得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且转让合同对涉及该种子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均约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2019年和2020年,安徽某种业公司与某种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某进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委托该合作社生产“荃优822”水稻种子,明确约定承揽人应保证亲本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保证承揽生产的种子不流失,亲本流失或私自繁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每年会根据农户种植亩数核发稻种母本数量,并派驻技术员在种植基地长期指导种植、监督生产和防止稻种流失等。自2019年起,邓某进与某信种业公司的王某勇、黄某勇三人共谋,安排其合作社员工黄某自安徽某种业公司处通过每亩多申报的方式多申领亲本“荃9311A”,在安徽某种业公司监管之外私自繁育“荃优822”稻种,并交由某信种业公司套牌对外销售113840斤,给安徽某高科公司造成损失1090360元。2023年10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进、王某勇、黄某勇及黄某四人通过虚报骗领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